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 一、辦理環境講習。 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根據環境教育法第 9 條, 環境教育基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辦理環境講習、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等。例如,環境教育基金可以用於支持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這符合該法條所列下的其中一個事項。
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 一、辦理環境講習。 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立法理由一、列明環境教育基金用途範圍。 二、環境教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定之。
一、列明環境教育基金用途範圍。 二、環境教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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