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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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講習依本辦法辦理。但不包括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令接受環境教育講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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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0 條條文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1 條條文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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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