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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28出版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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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出版品之出版機構或發行人、著作人、編輯人、印刷人之事業進行,遇有侵害情事,政府應迅採有效之措施,予以保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出版法第28條,這條法規是關於保障出版產業的,如果出版品的發行機構或相關人員遭遇侵害情事,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來予以保障。這條法規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出版產業,以及保障著作人、編輯人、印刷人等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以確保出版業的正常運作。 參考資料: 根據民法第38條,對於侵害名譽權的情事,應當依法迅速提起訴訟,維護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如果有人利用出版品公開發表了對他人名譽的誹謗性言論,受害者可以依據該條法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名譽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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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法第 28 條規定:「發行出版品之出版機構或發行人、著作人、編輯人、印刷人之事業進行,遇有侵害情事,政府應迅採有效之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