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處理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19條,該署可根據業務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設立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等委員會,並且可以將所需的工作人員派駐到這些委員會中,派駐人數不得超過本法所定的員額。具體派駐的工作人員數量和職位類別需要根據具體需求和相關法規進行安排和核准。 關於此法條的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官方網站,該網站提供有關組織法的最新版本和相關解釋。另外,也可參考中華民國行政院相關公告和法務部的相關文件,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 範例:根據行政院核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19條,海岸巡防署可以設立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並將所需工作人員派駐到該委員會。例如,如果海岸巡防署認為有需要進行對海洋生態的研究,就可以設立海洋生態研究委員會,並將相關專業人員派駐到該委員會,以便進行相關研究和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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