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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33訴訟事件登載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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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與該事件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登載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相關資訊。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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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法第 33 條規定:「出版品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與該事件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