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表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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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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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四種表現自由,政府限制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
Q · 我在網路上批評政府,政府可以叫我刪文嗎?
可以管,但政府得先通過比例原則三道關卡
依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護你不受「政府」不當干預。政府要限制你的表達(含要求刪文、事前審查、高額罰鍰施壓),必須有法律依據,且該限制須通過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三階檢驗(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政府單方面說你「散布不實」就要你刪文,本身可能違憲。但本條不保護你免於私人之間的法律責任,例如造謠被告誹謗。
深度解讀
你每天都在行使這條,但你可能從來不知道它的邊界在哪裡。在社群媒體發文、在課堂上發表觀點、寫部落格、甚至在群組裡轉發新聞,全部受這條保護。但「自由」兩個字讓很多人產生一個致命誤解:以為自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沒有任何代價。事實是,這條保護你不受「政府」干預,不是保護你不受「後果」影響。你罵總統,政府不能因此抓你,這是言論自由。但你在網路上造謠說某餐廳用地溝油,店家告你誹謗,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這是你跟另一個私人之間的法律戰。憲法法庭反覆確認:這四種自由不是絕對的,國家可以用法律限制,但限制必須通過比例原則的三道關卡(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換句話說,政府可以管你的嘴,但它必須說清楚為什麼非管不可,而且管的力道不能超過必要程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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