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民營電臺有商業性質時,可以播送廣告。但其他電臺,如果沒有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則不得播送廣告。例如,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的相關規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了電視節目的內容應依法核准,若涉及廣告內容,也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新聞局許可,不得為之。
立法理由本條明訂電臺播送商業廣告之限制。民營電臺,以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須新聞局許可,始得播送。
民營電臺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本條明訂電臺播送商業廣告之限制。民營電臺,以具有商業性質者,得播送廣告,其餘電臺須新聞局許可,始得播送。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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