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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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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聘僱期間屆滿,有繼續聘僱必要者,雇主應於期滿十五日前具備申請書,並附左列文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展延: 一、聘僱契約書副本。契約書應載明事項依第六條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二、原聘僱許可期間之工作績效證明。 三、其他行政院新聞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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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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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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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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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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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受聘僱外國人聘僱期間屆滿,有繼續聘僱必要者,雇主應於期滿十五日前具備申請書,並附左列文件,向行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