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核、查驗、核發、換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解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核、查驗、核發、換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四條移列。 二、增訂現行法漏未規定之規費項目,酌予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四條移列。 二、增訂現行法漏未規定之規費項目,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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