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共電視法3

快速跳轉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0860531 制定)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20526 修正)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立法理由前行政院新聞局已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裁撤,原主管公視基金會之相關業務移撥文化部,爰修正主管機關,並作文字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53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20526 修正)

前行政院新聞局已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裁撤,原主管公視基金會之相關業務移撥文化部,爰修正主管機關,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共電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電視法第 3 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電視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共電視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