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1 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之申請許可)

  1. 1.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 2.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3. 3.大陸地區人民因前項但書情形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轉換後之受僱期間,與原受僱期間併計。
  4. 4.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臺灣地區辦理公開招募,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登記,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但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內容全文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大陸地區人民預定工作場所公告之。
  5. 5.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6. 6.第一項許可及其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7. 7.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及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六項及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限制;其許可、管理、企業營業規模、僱用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須先申請許可,受僱原則不得逾一年且不得轉換雇主,雇主須先公開招募證明本地無人可用。

Q · 請大陸人來台灣上班一定要申請許可嗎?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受僱期間原則不得逾一年,且不得中途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前還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公開招募、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證明無法滿足需求後才能就不足人數提出申請;勞動契約須以定期契約簽訂。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跨國企業及在臺營業達一定規模的企業,得依末段走不受上述限制的例外軌道。

白話解讀

台灣的雇主想請一個大陸人來上班,難度遠超你的想像。這條把門檻堆得很高:要先申請許可、受僱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不准中途換雇主或換工作;而且你得先在台灣公開招募、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證明「真的找不到台灣人」才輪得到提出申請,連勞動契約都被限定只能簽定期契約。背後的政策很直白:保護台灣本地勞工的飯碗優先。但條文末段開了一道窄門,依國際協定開放的服務業、跨國企業、達一定規模的台灣企業,可以走比較寬鬆的軌道,不受一年限制。注意,條文裡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民國103年改制為勞動部,現行業務由勞動部主管。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為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的核心管制規範,建立「許可制+本勞優先+定期僱用」三大原則:須先申請許可、受僱不得逾一年且不得轉換雇主、申請前須完成公開招募與求才登記,並對國際協定服務業與一定規模企業設例外軌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請大陸人來上班跟請外籍移工是一樣的流程嗎?

完全不一樣。外籍移工依就業服務法,大陸人依兩岸條例,許可機關(勞動部)、受僱不得逾一年、不得轉換雇主等限制都是這條特有的。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先公開招募證明找不到台灣人」這道前置程序,少做這一步,後面許可申請會被直接擋下。

Q2我的大陸員工受僱滿一年了,表現很好能不能續用?

原則上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要續用得看是否符合但書或末段例外軌道的條件。如果你的產業落在國際協定開放清單,可走末段不受一年限制的軌道,這是很多雇主不知道的彈性空間,值得逐條比對開放清單。(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如果我工廠歇業,大陸員工是不是只能馬上被遣返?

不一定。第二項但書規定,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轉換雇主及工作,且轉換後期間與原期間併計。關鍵是「經主管機關許可」,員工或新雇主要主動申請,不是自動轉換。

Q4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許可怎麼申請?

先確認是否適用例外軌道,否則須公開招募、求才登記、證明本地無人可用後,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Q5兩岸條例第 11 條是什麼?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的核心管制條文,建立許可制、本勞優先、定期僱用三大原則,並設國際協定與一定規模企業例外。

Q6什麼叫公開招募求才登記?

申請僱用前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臺招募、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才並公告,是證明本地勞工無法滿足需求的勞動市場測試程序。

Q7僱用大陸人和外籍移工差在哪?

法源不同。外籍移工依就業服務法,大陸人依兩岸條例,受僱期限、可否轉換雇主、契約型態都是另一套規則。

Q8請大陸人來台灣上班要跑哪些流程?

確認例外→公開招募並通知工會/勞工→公立就服機構求才登記並公告→證明本地無人可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簽定期契約。

Q9大陸員工受僱滿一年想續用怎麼辦?

比對是否符合但書(關廠歇業經許可轉換)或末段例外軌道(國際協定服務業、跨國企業、一定規模台企),符合者主動申請。

Q10工廠歇業大陸員工要怎麼轉換雇主?

依第二項但書,由員工或新雇主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准後得轉換,轉換後期間與原受僱期間併計,拖著不辦恐逾期居留。

Q11被認定非法僱用怎麼救濟?

先釐清是未申請、逾期或違法轉換哪種態樣,備齊招募登記許可文件自證,收到裁罰處分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

Q12兩岸條例僱用 vs 就業服務法外籍移工哪個寬?

外籍移工得展延、符合條件可轉換雇主;大陸人民原則一年且不得轉換,彈性較低,除非走末段例外軌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在留資格・就労許可制度)
🇰🇷 韓國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고용허가제, 內國人優先 검증)
🇩🇪 德國Aufenthaltsgesetz §§ 18 ff. + Vorrangprüf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外籍受僱許可與勞動市場優先審查)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5221-2 et s.(autorisation de travail des étrangers)
🇺🇸 美國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 1182(a)(5)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外籍受僱勞動證明)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