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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7 條(法律行為方式之準據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規定。但依行為地之規定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
  2.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3.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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