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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0-1 條(罰則)

  1. 1.具有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身分,退離職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喪失領受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之權利。
  2. 2.前項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其領取月退休(職、伍)金者,停止領受月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3. 3.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身分以外退離職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其領取月退休(職、伍)金者,停止領受月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4. 4.臺灣地區公務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者,喪失領受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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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本條規定特定退離職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第33條赴大陸任職,依身分與違反條項喪失或停發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

Q · 退休公務員去大陸任職,退休金會怎樣?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之1,具第9條第4項第一、二、五款身分、退離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2項者,喪失領受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之權利;違反第33條第3項而正領月退者,停止領受至原因消滅時恢復。其他退離未滿三年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2項而領月退者,亦停發至原因消滅。臺灣地區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4項者,喪失退休給與。關鍵在於身分類別與違反的條項,決定退休金是暫時停發(可恢復)還是永久喪失(不可回復)。

白話解讀

退休金在很多人心裡是「我繳了大半輩子、領了就動不了」的既得權利。對特定退離公務員,這個安全感有條件。本條處理的不是坐牢,是更貼身的東西:違反第33條規定去擔任大陸職務的退離公務員,會喪失或停發退休(職、伍)金及相關給與。分層來看:具第9條第4項第一、二、五款身分、退離未滿三年者違反第33條第2項,直接喪失領受退休金的權利;違反第33條第3項而正在領月退者,停發月退,直到原因消滅才恢復;其他退離未滿三年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2項,正領月退者也停發到原因消滅;台灣地區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4項,喪失退休金權利。對退將、退休政務官來說,這條跟第90條像左右手:一個讓你進刑事程序,一個直接動你的退休錢包。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之1,是針對退離職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赴大陸任職管制(第33條)所設的退休給與制裁規範。其依當事人身分敏感度(是否具涉密身分)與違反條項,分為「喪失」退休給與權利(永久消滅、不因事後辭職回復)與「停發」月退(至違規原因消滅時恢復)兩種強度,並與第90條的刑事罰則構成同一行為的財產面與刑事面雙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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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休金被停發,等我辭掉那個職務就能領回來嗎?

要分情形。屬「停發」型(例如違反第33條第3項而正領月退者),原因消滅時恢復領受,辭職讓原因消滅後可恢復;但屬「喪失」型(如特定涉密身分違反第33條第2項),是權利本身喪失,不因事後辭職而回復。先搞清楚你被處分的依據是「喪失」還是「停發」,這兩個字決定你的退休金是暫時關燈還是永久熄滅。

Q2我退休很久了,這條還管得到我嗎?

本條對「退離職未滿三年」的公務員管制最嚴,但對臺灣地區公務員違反第33條第4項(絕對禁止職務)規定的,仍可能喪失退休給與,不以三年為限。別只用「我退很久了」就放心,職務是否屬絕對禁止的類別才是關鍵,跨進那個範圍,離職多久都可能被收回退休金。

Q3兩岸條例第90條之1是什麼?

針對退離未滿三年之公務員違反第33條赴大陸任職,設退休給與喪失或停發之制裁規範。

Q4退休金喪失和停發差在哪?

喪失是權利本身消滅、不因辭職回復;停發是停止月退、至違規原因消滅時恢復。

Q5什麼叫退離職未滿三年?

自退休、離職生效日起算未滿三年的期間,本條對此期間赴陸任職管制最嚴。

Q6第9條第4項第一、二、五款身分指什麼?

指涉及國安、機密等特定涉密類別之人員,違反第33條第2項屬喪失型而非停發型。

Q7退休金被停發後怎麼恢復?

屬停發型者辭去違規之大陸職務,使違規原因消滅,即恢復領受月退。

Q8對喪失或停發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屬行政處分,於處分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訴願,再不服提行政訴訟。

Q9接對岸職務前怎麼自保退休金?

簽約前先確認自己的身分類別與該職務是否違反第33條,喪失型一旦觸發無法事後補救。

Q10退休金喪失會追回已領的金額嗎?

本條規範向後喪失或停發領受權利,已領部分之追繳須依個案處分及相關規定認定(請以現行法及處分為準)。

Q11第90條之1 vs 第90條差在哪?

第90條之1動退休給與(財產面),第90條動刑事自由(刑責),同一赴陸行為可同時觸發。

Q12喪失型 vs 停發型哪個嚴重?

喪失型嚴重,權利永久消滅不可回復;停發型於原因消滅時恢復,傷害可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5 U.S.C. § 8312(Hiss Act:因叛國、間諜等國安犯罪而喪失聯邦退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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