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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5-4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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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95條之4授權行政院訂定本條例施行細則,補充母法未及規範的執行細節,施行細則位階低於法律。

Q · 兩岸條例的施行細則是誰訂的?依據哪一條?

由行政院依第95條之4授權訂定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母法只規範骨架,誰算大陸地區人民、文件如何認定、期間如何計算等執行細節,多由行政院依本條授權在施行細則中補充。該細則屬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法律,若逾越本條授權範圍或牴觸母法,可在個案中主張不予適用。

白話解讀

母法只有九十幾條,但真正卡住你的,往往是一本你沒聽過的東西:施行細則。本條就是那把鑰匙,它授權行政院訂定整部兩岸條例的施行細則,把母法講不完的細節(誰算大陸地區人民、文件怎麼認定、期間怎麼算)全部填進去。很多人準備兩岸申請時只讀條例本文,到了櫃台才被一條細則規定打回票。但反過來說,施行細則只是「補充」母法的命令,位階比法律低,如果它訂的內容超出母法授權範圍,是可以被主張無效的。看母法之前先把細則一起調出來,你才看得到完整的遊戲規則。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4為附則中的授權(委任立法)規定,授權行政院訂定母法之施行細則,以補充法律未及規範的執行性細節。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母法,須在本條授權範圍內訂定,逾越授權或牴觸母法者,於個案中得主張無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岸條例的施行細則在哪裡?跟條例本身有什麼不同?

施行細則是行政院依本條授權訂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補充母法的執行細節。差別在位階:母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細則是行政命令,位階較低。內行人提示:辦兩岸事務時母法與細則要一起讀,因為很多認定標準和文件要求只寫在細則,光看母法會漏。

Q2如果施行細則規定的比母法還嚴,我一定要照辦嗎?

不一定。施行細則只能在母法授權範圍內補充細節,不能增加母法所無的限制。若細則逾越授權或牴觸母法,在個案中可主張該規定無效。內行人提示:判斷的關鍵是回到本條和母法相關條文看授權範圍,這也是行政訴訟中常見的攻防點,不是細則寫了就一定算數。

Q3兩岸條例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由行政院依本條例第95條之4授權訂定,名稱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補充母法執行細節。

Q4第95條之4是什麼條文?

屬附則中的委任立法(授權)條款,本身不規範人民行為,而是授權行政院制定整部兩岸條例的施行細則。

Q5什麼叫委任立法?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補充執行細節,但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明確,命令不得逾越。

Q6施行細則和施行日期授權差在哪?

施行細則授權在第95條之4(內容細節),施行日期授權在第96條(生效時點),是兩條不同的附則規定。

Q7施行細則要去哪裡查?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建議與母法一併調出對照閱讀。

Q8辦兩岸事務怎麼避免被細則退件?

母法與細則一起讀,先定位細則的認定標準與文件要求,再依細則備齊,不要只看條例本文。

Q9施行細則逾越授權要怎麼主張?

回第95條之4與母法比對授權範圍,於訴願、行政訴訟中主張該細則逾越授權、請求不予適用。

Q10怎麼判斷細則有沒有逾越授權?

看細則是否增加母法所無的限制、或就限制人民權利事項超出授權密度,違反授權明確性即屬逾越。

Q11施行細則 vs 母法哪個位階高?

母法(法律)高於施行細則(法規命令)。細則牴觸母法者無效,這是判斷的根本順位。

Q12施行細則 vs 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有授權依據、對外發生效力的法規命令;函釋多為機關內部解釋性行政規則,拘束力與位階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母法(兩岸條例)施行細則
制定機關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訂定發布
法律位階法律法規命令(低於法律)
內容性質原則與骨架執行性細節(認定、文件、期間)
能否被挑戰原則上拘束力強逾越授權或牴觸母法者可主張無效

母法(兩岸條例)

制定機關
立法院三讀通過
法律位階
法律
內容性質
原則與骨架
能否被挑戰
原則上拘束力強

施行細則

制定機關
行政院訂定發布
法律位階
法規命令(低於法律)
內容性質
執行性細節(認定、文件、期間)
能否被挑戰
逾越授權或牴觸母法者可主張無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73条6号(政令の制定)・委任立法の一般法理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75조(대통령령에의 위임)
中國立法法・憲法第89条第1項(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德國GG Art. 80 Abs. 1(Verordnungsermächtigung, Bestimmtheitsgebot)
法國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rt. 37(pouvoir réglementaire)
美國Nondelegation doctrine(行政機關 rulemaking 授權法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21009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將原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上段規定移列本條。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條明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爰依一般法制體例,將施行日期訂於末條,至於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則增訂本條移列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1009 全文修正)

一、將原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上段規定移列本條。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條明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爰依一般法制體例,將施行日期訂於末條,至於本條例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則增訂本條移列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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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4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