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項扣抵之數據,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立法理由一、按所得稅法對營利事業原則採屬人主義,即就其全球所得課徵,惟對自然人則採屬地主義,僅課徵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九七」、「九九」前,臺灣地區人民之港澳所得並不課稅,「九七」、「九九」後若視其為中華民國所得而課以納稅之義務,恐影響國人赴港澳投資意願。 二、對於營利事業因採屬人主義,故可維持現行處理方式。
一、按所得稅法對營利事業原則採屬人主義,即就其全球所得課徵,惟對自然人則採屬地主義,僅課徵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九七」、「九九」前,臺灣地區人民之港澳所得並不課稅,「九七」、「九九」後若視其為中華民國所得而課以納稅之義務,恐影響國人赴港澳投資意願。 二、對於營利事業因採屬人主義,故可維持現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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