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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比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立法理由一、「九七」、「九九」後,擬比照現行規定,將港澳地區人民按其在臺灣地區居留天數,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 二、至於港澳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則視同國外法人、團體或機構,按其在臺灣地區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
一、「九七」、「九九」後,擬比照現行規定,將港澳地區人民按其在臺灣地區居留天數,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 二、至於港澳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則視同國外法人、團體或機構,按其在臺灣地區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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