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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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之定義,係依兩岸關係條例之定義,亦即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臺灣地區人民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臺灣地區人民持中華民國證照雖有永久居留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之情事,仍不在第四條所稱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人民之列。
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之定義,係依兩岸關係條例之定義,亦即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臺灣地區人民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臺灣地區人民持中華民國證照雖有永久居留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之情事,仍不在第四條所稱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人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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