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律條文的內容。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衡平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外國人在臺相關管理制度,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課處罰鍰。
一、本條新增。 二、為衡平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外國人在臺相關管理制度,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課處罰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