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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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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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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一、入出境申請書。 二、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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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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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入出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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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居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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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定居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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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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