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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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若退除役官兵死亡後沒有人來繼承遺產,應依該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如果管理辦法沒有相關規定,則應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這表示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的處理方式須依照相關法令進行,例如由主管機關管理遺產。作為範例,可舉訴外人孫寄文為例,根據相關法規,原告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成為亡故榮民孫寄文的遺產管理人,依法對其遺產進行管理。
- 繼承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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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