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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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應將遺產保管、清償、交付、移交及費用扣除之情形,定期陳報輔導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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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 9 條,根據該法條,遺產管理人有義務定期陳報輔導會核備遺產保管、清償、交付、移交及費用扣除之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必須對遺產的處理情形進行定期報告。 參考資料: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 9 條 舉例:例如,如果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後將遺產金額清償、交付或移交給相關人士,必須向輔導會定期報告此類處理情形,並經輔導會核備後方可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 遺產管理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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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