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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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秘書、題務、卷務、場務、資訊、總務、會計等七組,各置組長一人,必要時得置副組長一人,並置試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各該組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秘書組:掌理文稿撰擬、新聞發布、協調聯繫、試務處會議之籌開、典試委員之接待、交通、住宿及巡視行程規劃等事項。 二、題務組:掌理考試試題之收取、闈內試題選編準備、繕校、印製、封發及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試題彙編之編製、繕印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統計及框記試題使用電子計算器情形等事項。採電腦化測驗之類科,另辦理亂題組卷、製作各試區試題隨身碟,並配合供題方式,視需要辦理線上核校試題。 三、卷務組:掌理應考須知擬訂、報名、試卷之擬製、彌封、收發、封存保管、典試委員會議、卷務協調會議、試卷評分標準會議、閱卷管卷、試題疑義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疑義處理會議與開拆彌封會議之籌開、考試成績之登校、核算、考試完畢後發現應考人違規事件之處理、及格人員榜示、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等事項。 四、場務組:掌理場務協調會議及監場會議之籌開、監場人員之選聘及工作之分配、押運試題人員之簽派及監場資料之編製、分發等事項。 五、資訊組:掌理電腦化測驗系統維護及操作輔導、試務人力系統操作及場務工作講習、資訊人員訓練及工作分配、考前系統環境建置及測試、考試期間電腦匯派題運作及系統偶發事件因應等事項。 六、總務組:掌理文書收發、經費出納、交通運輸、文件之印製、試場之洽借與布置及各組工作之支援等事項。 七、會計組:掌理試務經費核撥、單據憑證結報送審等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試務處組織規程》第4條的相關內容,此法規規定了試務處組織的架構及各組的職掌事項。根據此條的描述,秘書組負責文稿撰擬、新聞發布、試務處會議籌備等工作;題務組則負責考試試題的各項相關工作;卷務組主要負責試卷的各項管理工作;場務組負責場務的協調和監控工作;資訊組則負責試務資訊的管理和電腦操作等領域的工作;總務組主要負責文書收發、經費出納等相關工作;而會計組則負責試務經費的核撥和單據憑證的結報送審等工作。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4條:「水利署設外、內二個務」,這段內容與「試務處組織規程」中的內容有關。例如,題務組的職掌內容,即與水利署的內部事務相關,屬於水利署的內部職掌事項。 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可以更清晰地解釋《試務處組織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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