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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閱等方式行之。 閱卷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規定試卷評閱方式。
考選部為配合各項考試,得建立題庫試題。 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由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之。 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保管、使用、更新等事宜;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新增條文。 二、題庫試題係屬試題命擬範圍,與典試有關,爰將題庫試題設置之法源於本法中訂定。
各種考試典試委員及第十六條之各種委員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之。但經各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典試人力資料庫委員資料之蒐集、專長審查、典試工作記錄、管理維護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護典試工作品質,爰增訂各種委員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並應各項特殊需要,增加但書規定,至有關特殊需要之條件,未來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明訂。
規定試卷評閱方式。
一、新增條文。 二、題庫試題係屬試題命擬範圍,與典試有關,爰將題庫試題設置之法源於本法中訂定。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護典試工作品質,爰增訂各種委員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並應各項特殊需要,增加但書規定,至有關特殊需要之條件,未來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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