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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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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典試法第32條,當考試遇到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等情況,以及試題或試卷遺失、外洩等重大事故時,處理程序及因應方式等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這表示在這些情況下,考試的處理程序和因應方式需經過考試院的確認才能進行。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障考試的公平性和正確性。 舉例來說,假設某考試遇到颱風天氣,考場無法正常開放或考試資料有遺失的情況,根據這條法規,考選部應向考試院提出相應的處理辦法,並經過考試院的確認後,才能進行後續的處理。这样可以确保考試的公平性和正確性。

立法沿革 1

(1040120 全文修正)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偶發事件種類新增「傳染病」一種,若本法通過後,將於相關子法修訂有關因應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4012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偶發事件種類新增「傳染病」一種,若本法通過後,將於相關子法修訂有關因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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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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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典試法第 32 條規定:「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典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典試法第 3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