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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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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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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一遍。高感度、低感度灰階值之設定由考選部定之。
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對。
複選題各題各選項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該題為全部答對;部分相符者,該題為部分答對。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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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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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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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國文試卷之評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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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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