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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4 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者,或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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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14条的规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或国外相当学制以上学校相当院、系、科、组、所、学位学程毕业者,或普通考试以上考试相当类科考试及格者,或初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得应公务人员普通考试。 參考資料範例:根据该法规定,一个通过了普通考试以上考试相当类科考试的人,就有资格应征公务人员普通考试。例如,某人在国外大学就读并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通过了与公务人员相应的考试,就具备了报考公务人员普通考试的资格。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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