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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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該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根據考試院訂定發布之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註一所明定,應三等考試司法人員司法官考試者,其應考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這樣的範例就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的規定,同時也符合參考資料中的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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