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1

快速跳轉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二)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同法第十六條復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應考資格及應檢竅資格,除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之規定外,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及應檢竅資格,由考試院會同關係院定之。 參考資料: -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7 輯之裁判內容》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 16 條 (84.01.28)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 1 條規定:「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