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管理規則(76.01.14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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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之考成、退職、撫卹,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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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雇員管理規則第8條,雇員的考成、退職、撫卹等事項,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退休法及撫卹法的規定。例如,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對於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等行為的處理,可根據該法判處一次記二大過。在案例中,被告以原告破壞紀律為由核定一次記二大過的處分,並無過份行使裁量權或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 同時,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退休應依公務員法令的規定。在相關法條的適用上,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了應適用公務員法令的範圍,包括公務員退休法及其他公務員退休法令。這些法條的適用,可以參考最新的相關法令及法規,以及過去的法律案例,例如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和行政法院的判決。
- 公務人員考績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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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