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3

快速跳轉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3條的具體內容。

立法沿革 3

(0650106 制定)

警察人員任本官階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者,取得晉階任官之資格。   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晉階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警察人員取得晉階任官之資格,必須年資屆滿三年以上並且考績優良,以求任使有據,黜陟有方,達到人、事之配合,期使警察人員任同一官階滿相當期限後,應如何循序漸晉,有一定例規可循。   為鼓勵員警獻身國家,服務社會,冒險犯難,成大功、立大業,特列第二項規定,以為不次擢拔之依據。至於『特殊功績』之定義,及晉階之標準,容於施行細則列舉規定之。

(0860506 修正)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晉階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連續二年考績列甲等或連續三年中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然本條例第十三條卻仍規定警察人員須任本官階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者,始取得晉階任官資格,與公務人員相較,顯不相當,為符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爰將本條第一項作修正,俾與公務人員升等規定一致。

(0960615 修正)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50106 制定)

本條規定警察人員取得晉階任官之資格,必須年資屆滿三年以上並且考績優良,以求任使有據,黜陟有方,達到人、事之配合,期使警察人員任同一官階滿相當期限後,應如何循序漸晉,有一定例規可循。   為鼓勵員警獻身國家,服務社會,冒險犯難,成大功、立大業,特列第二項規定,以為不次擢拔之依據。至於『特殊功績』之定義,及晉階之標準,容於施行細則列舉規定之。

(0860506 修正)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連續二年考績列甲等或連續三年中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然本條例第十三條卻仍規定警察人員須任本官階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者,始取得晉階任官資格,與公務人員相較,顯不相當,為符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爰將本條第一項作修正,俾與公務人員升等規定一致。

(0960615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3 條規定:「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