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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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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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9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這表示施行細則的制定權歸屬於考試院。這樣的安排是合乎法律的,因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法律授權機關可以制定施行細則。例如,當年度考試放榜後已錄取者對於新的訓練期限修正可能不適用,這是符合「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則,依據該原則在次屆考試放榜時生效。這樣的情況符合法律要求,並未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立法沿革 1 版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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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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