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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聘用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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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9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這表示施行細則的制定權歸屬於考試院。這樣的安排是合乎法律的,因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法律授權機關可以制定施行細則。例如,當年度考試放榜後已錄取者對於新的訓練期限修正可能不適用,這是符合「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則,依據該原則在次屆考試放榜時生效。這樣的情況符合法律要求,並未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立法沿革 1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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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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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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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9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