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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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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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580411 制定)
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
- 核名詞
(0580411 制定)
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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