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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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深度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第27條的相關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十二條條文
-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2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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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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