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餘未作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條次變更,餘未作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