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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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Ⅰ、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
Ⅱ、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