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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2.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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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Ⅰ、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 Ⅱ、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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