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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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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2. 2.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現有的法條中可以了解到,公務人員的俸給分為本俸(年功俸)及加給,並且按月計算。對於服務未滿整月的情況,則是按實際在職日數來計算,並且每日的計發金額是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的日數來計算。 舉例:如果某公務人員在某個月只工作了 20 天,該月的全月俸給總額為 30,000 元,那麼每日的計發金額就是 30,000 元除以該月的日數。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三條第1項及相關法規。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3

(0750703 制定)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立法理由明定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

(0910531 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立法理由一、本條第一項作文字修正,並增訂第二項。   二、公務人員俸給之種類,有本俸、年功俸及加給,惟公務人員之俸級,並不是同時併存本俸及年功俸。為免混淆,爰修正之。   三、查現行公教員工到職或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其薪津計發之實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六年六月三日(76)局給字第一四八三○號函釋規定,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發,至每日應計發之標準,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茲為與現行實務處理標準一致,爰在本條第二項明定服務未滿整月者,其俸給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四、參考立法例:教師法第十九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0940429 修正)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立法理由一、本條第二項增列但書規定。   二、查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發給,原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七一)局肆字第一一八六八號函釋辦理。茲以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發給,已行之有年,且查目前各機關對於死亡當月之俸給,亦多未予追繳。經考量死亡因已發生不幸,而撫卹金係自死亡之次月起發給,與撫卹金之核發並無重複之虞,為照顧其眷屬當月基本生活所需,爰維持現行按全月支給其加給之規定,且其本(年功)俸部分,亦考量不予追繳。爰於本法予以明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50703 制定)

明定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

(09105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第一項作文字修正,並增訂第二項。   二、公務人員俸給之種類,有本俸、年功俸及加給,惟公務人員之俸級,並不是同時併存本俸及年功俸。為免混淆,爰修正之。   三、查現行公教員工到職或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其薪津計發之實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六年六月三日(76)局給字第一四八三○號函釋規定,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發,至每日應計發之標準,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茲為與現行實務處理標準一致,爰在本條第二項明定服務未滿整月者,其俸給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四、參考立法例:教師法第十九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0940429 修正)

一、本條第二項增列但書規定。   二、查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發給,原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七一)局肆字第一一八六八號函釋辦理。茲以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發給,已行之有年,且查目前各機關對於死亡當月之俸給,亦多未予追繳。經考量死亡因已發生不幸,而撫卹金係自死亡之次月起發給,與撫卹金之核發並無重複之虞,為照顧其眷屬當月基本生活所需,爰維持現行按全月支給其加給之規定,且其本(年功)俸部分,亦考量不予追繳。爰於本法予以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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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