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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3 條

  1. 1.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2. 2.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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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現有的法條中可以了解到,公務人員的俸給分為本俸(年功俸)及加給,並且按月計算。對於服務未滿整月的情況,則是按實際在職日數來計算,並且每日的計發金額是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的日數來計算。 舉例:如果某公務人員在某個月只工作了 20 天,該月的全月俸給總額為 30,000 元,那麼每日的計發金額就是 30,000 元除以該月的日數。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三條第1項及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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