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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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銓審互核實施辦法第 2 條,其中第一項規定了公務人員的任用(俸級)案件,經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每半年以電子檔案傳輸或採網路查詢以提供各該管審計機關查考。如果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則應按月辦理。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公務人員的任用案件作出具體安排和時程要求,確保銓敘審定結果得以有效傳遞及查核。 參考資料可以在銓敘部的官方網站中找到相關資訊,例如公務人員的任用資訊和銓敘審定的標準等。另外,也可以查閱最新的公務人員相關條例及相關修正案,以了解最新的法規規定和標準。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核名詞
- 所稱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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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