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評等均為行政處分,可依法救濟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甲乙丙丁4種考績皆為行政處分
I:
甲➡️一個月獎金
乙➡️半個月獎金
丙➡️留原俸給
丁➡️免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