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係指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的規定,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所定。這表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0條所指的施行細則是由考試院和行政院共同確定的。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案例,舉例來說,在案件中有提到八十五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的訓練辦法,就是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所訂定的施行細則,並具有補充法之效力。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明文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施行細則,以資適用。
明文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施行細則,以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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