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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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一條,這項法規規定了公務人員獎懲案件的處理方式。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應依照這個辦法進行處理。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中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涉嫌貪污、瀆職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罪嫌的稅務關務人員,應予停職。這顯示了適用法規的具體例子。
- 行政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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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