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40 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險給付之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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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險給付之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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