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50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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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50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這表示法律的實施細則由考試院和行政院共同制定。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在公教人員保險法實施時能夠有清楚具體的執行細則,達到法律的順利實施。這樣的法律規定可以幫助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並確保法律的公平執行。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後相關法規宣布,https://www.coa.gov.tw/view.php?catid=15868 (最新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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