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 1.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
- 2.本保險財務收支有短絀時,先由保險準備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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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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