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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
  2. 本保險財務收支有短絀時,先由保險準備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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