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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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要保機關向承保機關申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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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2條,生育給付的申請程序需填寫現金給付請領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要保機關需向承保機關提出申請。例如,如果一位公教人員因生育需要請領生育給付,就必須填寫現金給付請領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然後要保機關會向承保機關申請發給給付。
- 第三十六條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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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