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106 條

快速跳轉
  1. 1.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2. 2.前項所定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規定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首期月退休金、首期優惠存款利息及資遣給與部分,指審定或核定機關審定退休或核定資遣生效日。 二、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離職生效日。 三、遺屬一次金或首期遺屬年金,指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之日。 四、一次撫卹金及首期月撫卹金,指公務人員亡故之日。
  3. 3.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之請求權可行使之日,於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或公務人員亡故時,其遺族因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而致不能行使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復權之日起算。
  4. 4.本法所定各定期發放之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請求權時效,自各期發放之日起算。其因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七十七條規定而應停止領受權利者,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算。
  5. 5.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發生之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請求權且時效尚未完成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本法第七十三條及本條第一項規定;已進行之時效期間應接續併計為行政程序法所定請求權時效。

深度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06 條規定:「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自請求權可行使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