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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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機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辦理查驗或發放作業表現良好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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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發放機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辦理查驗或發放作業表現良好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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