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研訂討論程序如左: 一、中心議題:由本局擬訂,於舉行會報前三個月分函各出席人員,召集所屬人事人員先行研討。其研討意見,應陳報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經彙綜整理後,由各該主管人事機構召集所屬重要人事主管人員再加研討,並將研討意見陳報本局。本局主管單位,應就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研討意見加以審查,綜合整理,並簽報局長核可後,提出會報分組討論之。 二、一般提案:由各級人事機構提供,陳報其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審查後彙報本局,並由本局主管單位研議處理意見,簽報局長核可後,提出會報分組討論之。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本條有 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第 7 條規定:「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研訂討論程序如左: 一、中心議題:由本局擬訂,於舉行會報前三個月分函各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