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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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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經綜合討論後,應將決議作成紀錄簽報局長核定後,分送本局各主管單位規劃辦理,並分函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轉函所屬人事機構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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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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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第 9 條規定:「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經綜合討論後,應將決議作成紀錄簽報局長核定後,分送本局各主管單位規劃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