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次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當同一機關或單位有兩人以上同時具有休假資格時,應依照年資長短、考績或職務性質等情況,酌定順序輪流休假。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機關有多位公務人員同時申請休假,則根據這條規定,應該依據各人的年資、考績或職務性質等因素來決定輪流休假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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