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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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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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22條,該條規定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法規從公布的當日開始生效。以八十七年三月為例,如果該法規是在那個時間公布的,那麼自該日期起就會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22條規定。該條規定了法規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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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