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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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對其服務機關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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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對其服務機關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這意味著如果公務人員對其所在的服務機關提起訴訟,就無法獲得涉訟輔助。這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或不當影響判決結果。例如,如果一名公務人員因為與服務機關發生勞動爭議而提起訴訟,根據這項規定,他可能無法獲得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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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